[新大陆股票]乐视网原编辑事件始末:乐视网为什么突然衰落了?
来源:红星新闻
原标题:乐视网原编辑受贿140万余元,乐视“帝国”崩塌的蚁穴
12月2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马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生活频道编辑马婷,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14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马婷在乐视网就职的时间,正是乐视网走向鼎盛,再到神话破灭期间。她作为乐视网一名普通的编辑,能凭职务之便受贿100多万元,这仅仅是乐视崩塌的蚁穴之一,但也折射出乐视网美好故事下,人才、团队和组织文化及内部审计等经营上的重重问题。
乐视网普通编辑受贿140万余元
判有期徒刑5年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7月21日,被告人马婷与乐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职于该公司,任职热点频道主编,负责该频道的内容管理、内容更新,2017年8月17日离职。该公司规定,员工无权以个人名义进行商业洽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等。
2014年9月,被告人马婷以前通过工作关系认识的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黄某提出,由马婷将其提供的视频推广到乐视生活频道指定位置后为马婷个人支付报酬,马婷同意,并与黄某协商一致推荐视频的位置和价格。
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马婷违规为黄某有偿推广带隐形广告的视频数百条,并通过本人支付宝账号tao×××@126.com、其丈夫张某支付宝账号bio×××@yahoo.cn,分别接受黄某支付宝账号ac9×××@126.com转账16笔27600元、112笔1387000元,以上128笔共计1414600元。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婷身为乐视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14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马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已追缴的违法所得141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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